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制定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同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负责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
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并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综上所述,卫生局是承担重要职责的部门,其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职责,全力保障当地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