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开采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矿业权许可证
由当地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发。
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经营能力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提交评估报告,结果和建议在颁发矿业权许可证时考虑。
土地使用权
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建设规划许可证 (如需要建设或改建场地):
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土地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措施等材料。
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注册资金等材料进行登记。
税务登记
向税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等材料进行登记。
采矿许可证
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向安全管理局申请审批。
环保测评
向环保局进行测评。
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
包括探矿证、储量核实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开采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请注意,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时间和法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