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扣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次性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100%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20%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一次性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一次性记6分
闯红灯;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记6分。
一次性记3分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一次性记1分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车辆未张贴年检标、交强险标志;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以上是驾驶证扣分的一些常见项目,具体扣分标准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进行驾驶,以避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