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乱”指的是 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乱占:
包括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非法侵占水域和滩地、围垦湖泊或河道等。
乱采:
主要指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矿等活动。
乱堆:
包括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废弃物等。
乱建:
主要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构筑物、建筑物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和湖泊的健康生命,还危及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因此,水利部门会持续进行清理整治,以确保河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