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院查明情况后,确认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分居必须基于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感情破裂或相互厌恶,而非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在一起生活。
连续分居满两年:
分居时间需从实际分居的第二日起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必须满两年。期间若存在同居情况,则分居时间需重新计算,不得累计。
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分居的核心在于夫妻之间互不履行性生活及其他夫妻义务,而非简单的分开居住。若虽分开居住但仍保持性生活,则不构成法定分居。
其他离婚情形:
除了分居满两年外,如果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请注意,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可能会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