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受伤人员或其代理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预约评定
交通管理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接受评定
伤者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评定结论
评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评定结论。
重新评定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申请。
鉴定机构选择
可以选择由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介绍信的鉴定机构,或自行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鉴定费用
检验、鉴定费用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除非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
领取报告
完成鉴定后,当事人可以领取鉴定报告。
请注意,进行伤残鉴定时,应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就诊资料等,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