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以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如大型水利工程、核电站等;
建设场所特殊、工艺流程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项目;
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高风险设备或高风险工艺的项目,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建设场所处于地震、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项目;
建设场所周边有重要设施、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项目。
此外,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矿山工程、金属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及涉及生产加工、存储转运以及装卸危险性物品的建设项目,在投产或启用之前,建设单位应负起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验收。
请注意,具体实施要求可能因地域差异、行业特性以及项目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项目单位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考虑潜在风险评估、遵守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安全、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以及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