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党工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 政务办公室(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 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 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 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 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7. 民政办公室:负责本地五保、低保、烈军属、残疾、五保户、困难户具体补助工作。
8. 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9. 安全生产办: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 劳动保障站: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事务。
11. 城管行政执法: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12. 卫生行政监督:负责公共卫生和卫生监督工作。
此外,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街道办事处还可能设置其他相关部门,如农业管理、水务管理、民宗统战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