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上或行政上措施的总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非关税措施:
进出口配额措施
进口配额制: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超过配额的商品不许进口,或需被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才能进口。
“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进出口许可证措施
进口许可证制:商品的进口,事先要由进口商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后,方能进口,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
外汇管理措施
对贸易外汇的管理:国家根据法令,对外汇买卖所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对汇率的管理:通过控制汇率波动,间接影响进口商品的成本。
复杂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商品检验措施
技术法规和标准:进口国颁布法律、法令、条例等,规定进口商品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高于国际标准。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以及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等。
海关监管措施
海关估价:对进口商品的估价方法和标准进行规定,从而影响进口商的成本和关税负担。
原产地规则:规定商品的原产地,某些商品可能因原产地不同而受到不同的贸易待遇。
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对被认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
反补贴措施:对接受政府补贴的出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以抵消补贴的影响。
保障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国内产业,对进口商品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
其他非关税措施
进口押金制: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
卫生与检疫规定:对进口商品的卫生和检疫标准进行规定,以确保进口商品符合国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
当地含量要求:要求进口商品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本国成分。
贸易平衡要求:要求进口国在特定时期内实现贸易平衡。
国内销售要求:对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渠道和价格进行规定。
这些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非关税手段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和调控,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贸易平衡等目标。建议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非关税措施,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的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