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调查对方的存款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法院调查令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可以到银行查询对方存款余额和交易明细。
申请调查令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初步证据,证明调查存款与离婚案件相关。
法院直接调查
如果无法提供具体的银行账号等信息,但能说明对方有存款且可能存在隐匿、转移等行为,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财产申报表
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虽然不能直接查到存款,但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
委托律师调查
聘请专业律师,他们有更多的经验和渠道,可以帮助收集证据,查找对方可能隐藏的财产。
利用已知信息查询
查看对方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这些上面可能直接显示银行账号等信息。
回忆日常消费和转账记录,看是否有对方的银行账号信息。
网络查控申请
向法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查询对方在离婚期间的财产状况,防止对方转移或隐藏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防止一方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其他渠道
委托专业机构,但要注意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并且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
请注意,调查对方存款信息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能私自调查,且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