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士兵退伍费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军人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可以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方式,将所得数额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将上述费用总额按照具体年限(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
协商分割:
离婚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分割退伍费。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剩余退伍费:
剩余的退伍费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出轨、家暴等法定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