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政府单位的女职工通常享有98天的产假。具体来说: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产前假期: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增加: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产假规定,例如晚婚晚育者可能会增加产假天数。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政府单位的女职工通常享有98天的产假。具体来说: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产前假期: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增加: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产假规定,例如晚婚晚育者可能会增加产假天数。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