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财产损失保险:涵盖因火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
2. 责任保险:涉及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 信用保险:保障因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导致的损失。
4. 保证保险:涉及因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导致的损失。
5. 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6. 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等。
7. 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短期健康问题提供保障。
8. 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
9.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为企业或家庭财产以及工程提供风险保障。
10. 船舶/货运保险:为船舶和货运过程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
11. 投资型保险:结合保险与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经营上述业务需要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且不得经营规定以外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