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所有的房子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单独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房屋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套房子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或者做了公证,明确了房屋的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