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的业务,如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等。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指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国内多方实时通信服务,如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通过公共网络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
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共网络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进行的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如数据格式转换、协议转换等。
存储转发类业务:
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如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通过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这些业务通常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建议在进行相关业务时,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