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购房合同。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在定义、标的物性质、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定义差异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预购方需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购房合同通常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完全建设完成的房屋公开发售给公众,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至购买方,购买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协议。
标的物性质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购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经完工并可供居住的房屋。
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需依照约定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房屋。
在购房合同中,购买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要求。
因此,尽管两者都涉及房产交易,但预售合同是预约合同,而购房合同是房屋所有权的直接转移,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合同内容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