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工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结算:
一次性付清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劳动者辞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当月有加班,加班工资应当另行计算。
工资支付日期: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行为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拖欠工资的支付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综上所述,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依法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并确保支付日期符合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