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隐性债务指的是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这类债务通常不包括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报表中,但可能会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隐性债务的主要形式包括:
地方人大或政府出具的承诺函;
以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借的债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
通过PPP项目违规融资;
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
由于隐性债务缺乏有效和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它们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并可能成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