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局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以3.7V电压计算,相当于约27000mAh的容量;若以5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约20000mAh的容量。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以3.7V电压计算,这相当于约43000mAh的容量;以5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约32000mAh。
3.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两个符合上述规定的充电宝。
4. 充电宝不能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实际容量和电压进行换算,确保不超过100Wh的限制,并且符合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