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脸上伤口的轻伤标准如下:
单个伤口长度超过4.5厘米可构成轻伤二级。
多个伤口长度累计超过6厘米也可构成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包括面部单独一个伤口长度大于6厘米、多个伤口长度总和大于10厘米、单独一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的块状伤痕、多个块状伤痕面积总和大于7平方厘米。
轻伤二级包括面部单独一个伤口长度大于4.5厘米、多个伤口长度总和大于6厘米、面颊穿透伤口瘢痕长度大于1厘米、口唇全层裂伤瘢痕长度大于1厘米、面部片状细小瘢痕面积总和大于8平方厘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最终判定应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伤口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