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手续通常需要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协议离婚:
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然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在部分试点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市、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在这些地区,则可以不必回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省市都包含在试点地区内,例如湖南省就不在试点之列。此外,即使是在试点地区,夫妻双方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