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的规定,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几点要求:
1. 充电宝容量在20000毫安以下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
2. 如果充电宝容量超过20000毫安但不超过32000毫安,需要到值机柜台申请,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
3. 所有充电宝一律不能托运,只能作为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4.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携带。
5. 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6. 充电宝上应标明电池容量,一般以毫安时(mAh)或瓦特小时(Wh)为单位。
7. 充电宝的标准电压大约为3.7V至5V,具体换算时要考虑充电宝的实际电压。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实际容量和电压,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判断,以确保顺利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