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车主扩大损失的部分;
车主擅自修车;
物件丢失;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交通肇事逃逸;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期间驾车导致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因为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而导致被保机动车受损;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请注意,这些免责条款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应参考您所购买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