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共分为四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
耐火极限:承重墙不低于3小时,梁不低于2小时,楼板不低于1.5小时。
适用于医院、学校、酒店等重要场所。
二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为不燃烧体。
耐火极限:承重墙不低于2.5小时,梁不低于1.5小时,楼板不低于1小时。
适用于办公楼、商场等。
三级耐火等级
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其他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为不燃烧体。
耐火极限:承重墙不低于1.5小时,梁不低于1小时,楼板不低于0.75小时。
适用于储藏室、某些形式的工业厂房等。
四级耐火等级
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其余构件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耐火极限:承重墙不低于0.5小时,梁不低于0.5小时,楼板不低于0.25小时。
适用于一些对防火要求较低的建筑。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及其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具体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例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构造做法,以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