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可以确认《民法通则》已经废止,并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相关的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具体来说,以下法律已经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废止的条款包括《民法通则》中的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中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有冲突的部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