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过期问题,根据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不一致性。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 职工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
关于生育津贴的报销时限,不同的信息来源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生育津贴在生完孩子后第二个月开始报销,最晚在当年内完成报销。另一种说法是,如果生育津贴在生育当年的年底未报销,就会过期。
为了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