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中日战争签订的条约是 《马关条约》。该条约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由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割地赔款: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开放通商口岸:
中国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其他条款:
日本要求清政府承认朝鲜脱离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使其成为日本的附庸。
《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是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