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立法机关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法律。司法机关:
包括检察机关和法院,负责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
行政机关
监察系统:
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审计系统:包括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部:负责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监督司法工作,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制机构:各地政府的法制机构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社会监督
政党组织: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通过组织活动等方式参与社会监督。
公民和新闻媒体:通过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参与社会监督。
这些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和手段,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能整合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