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不同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行政处分。
辞退:是用人单位因员工存在某些问题(如违纪、工作能力不足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适用对象及条件不同
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如被判刑、二次劳教、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佳等。
辞退:包括违纪辞退和无过失辞退。违纪辞退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但尚不够开除条件的员工;无过失辞退适用于因工作能力不足或其他客观情况变化的员工。
法律后果不同
开除:被开除的员工一般不能再次回到原单位工作。
辞退:在某些条件下,如非过失性辞退和违法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可能有机会返回原单位工作。
经济补偿不同
开除: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尤其是无过失性辞退。
处理时效不同
开除: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内审批完毕。
辞退: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应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通常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违纪辞退由车间、科室提出证据和处理意见,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正常辞退则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历史数据和法律规定的概括,具体情形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