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手续: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号牌;
摩托车拍卖中心出具的缴纳中标费用的收费收据(如果有);
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证及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
车管所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公司;
凭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牌照,并公告作废。
注意事项
在办理报废手续前,确保摩托车无未处理的违章记录;
如果摩托车属于单位所有,需要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报废摩托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