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权:
指公民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
劳动权:
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
休息权:
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享有的休假或休养的权利,包括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社会保障权:
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权利,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
物质帮助权:
指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公民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指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的退休人员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一定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