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书记通常是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应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并且可以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选举过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等环节。选举结果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具体步骤如下:
候选人提名:
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选举实施:
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
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批准与备案:
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