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 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死刑犯没有权利选择执行方式。
枪决
以前采用枪决,由检察派员监督、法院审判人员负责组织、武警负责执行。近年来,武警不再参与直接执行事项,而由法警负责执行。
执行时,死刑犯被要求跪在地上,双手反绑在背后。行刑人员手持步枪,瞄准其后脑勺进行射击。如果未能一次性击毙,可能会进行补射,直到确认死刑犯死亡。
注射死刑
目前普遍采用注射形式,具体执行时由法医负责注射。
注射死刑分为三个阶段:先注射麻醉剂使死刑犯昏迷,再注射肌肉松弛剂防止其身体扭曲,最后注射心跳阻滞剂使其心脏停止跳动。这种方法相对枪决来说,痛苦更小,执行过程更人道和文明。
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包括:
1.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 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人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