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同时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这意味着:
义务兵役制: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具有强制性。
志愿兵役制:
公民可以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订服役合同。
现役与预备役:
现役是指公民在军队中服兵役的时间段,预备役则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服兵役,作为国家的后备兵员。
民兵组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中国兵役制度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这一制度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