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这些款项通常包括:
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 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 预付账款转入;
7. 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8.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性质的科目,当企业发生这些款项时,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相应的资产账户(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收回这些款项时,则借记相应的资产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应收款中的某些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对这些款项进行适当的评估,并在必要时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