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以下是离婚诉讼起诉地点的相关要点:
被告住所地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通常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则该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也可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状: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管辖法院的确认:
需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存在不一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