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导致员工离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下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