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干部在新疆工作期间的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和福利
援疆干部在新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并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受援地根据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
援疆干部在新疆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2500元。
援疆干部在新疆工作期间,可参加当地五险一金,获取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额外补贴
援疆干部每月可获得400元的津贴补贴,用于支付生活费用。
援疆干部每月可获得300元的住宿补贴,用于支付住房费用。
援疆干部每年可获得3600元的交通补助,用于支付回家费用。
援疆干部每两年可获得1800元的探亲补助,用于支付探亲费用。
其他待遇
援疆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800元,每人每年电话补贴500元。
援疆教师按照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由受援单位发给西藏地区级差工资补贴,并由省教育厅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万元。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不安排返湘探亲,但配偶可往西藏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
保险和安全
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受援地应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体检一次。
这些待遇可能因具体政策、地区差异和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援疆干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支持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