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 部(州)监察长官,又称刺使,职官。其名称中的“刺”表示检核问事,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刺史制度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当时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设立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本州内的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成为皇帝监视地方动静的耳目。刺史在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通过行部了解地方情况,岁终则赴京师奏事。
在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了积极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至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逐渐消失,形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总的来说,刺史是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其职权经历了从监察官到地方军事行政长官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