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即使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已设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得受胁迫、欺骗。
伪造或篡改的遗嘱无效。
遗嘱形式合法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产分配明确
遗嘱中必须清楚地写明遗产的分配情况,包括遗产将留给谁、分配多少,以及给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立遗嘱时,请确保遵循上述要求,以避免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