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名字没有次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自然人有权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必须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更改姓名时,需要基于合法正当理由,并且新名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改名申请书应包含标题、当事人基本信息、更改理由等内容。
4. 改名时,通常应随父姓或母姓,但也有例外情况,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5. 改名后,原名字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没有限制改名的次数,但每次改名都需要经过正当程序,并且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改名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银行、社保等信息,因此在决定改名时应当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