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证券债权: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股权:
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知识产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现有的以及将来可预期的合同债权,如销售货物后形成的价金债权、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
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以上权利均可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在债务不履行时,质权人有权就质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