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精神病扰民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诉:
向公安局报案或投诉
公安部门有责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对本人及他人安全有威胁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
如果公安部门未采取行动,您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举报。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扰民行为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您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并在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立即进行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