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具体来说,牵连犯的特点包括:
出于同一犯罪目的:
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为了达到同一个犯罪目的。
实施多个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至少两个以上的独立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存在牵连关系:
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择一重罪论处: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罪论处,即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例如,如果一个人使用伪造的公文去骗取他人财物,那么其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伪造公文的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这两个行为之间形成了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需要注意的是,牵连犯与连续犯、结合犯等概念有所不同,连续犯指的是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而结合犯则是指将不同的犯罪行为结合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