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3. 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4.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
6.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8. 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9. 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
10.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11. 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12.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国家的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