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通常不被视为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通常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承担一些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目的不同:
加班是为了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而值班主要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或维护安全。
法律依据不同:
加班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有明确的规定和报酬标准;值班则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范,通常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与职工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工作性质不同:
加班是在原有岗位上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而值班可能包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临时性工作。
报酬不同:
加班有明确的加班费支付规定,而值班的待遇则根据企业内部规定或与职工的约定来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值班期间劳动者仍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承担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加班,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