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
1. 制定和执行经济合作政策,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区域合作、园区管理、金融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和推进产业发展,包括重点产业项目的谋划、推进、监督和评估。
3. 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制定、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及跟踪服务。
4. 推动对外经济合作,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5. 参与起草和拟订经济合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6. 组织和协调重大经济合作活动,如投资促进活动、博览会等。
7. 建立和维护投资信息网络,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外来投资反映的问题。
8.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9. 推动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合作交流。
10. 负责驻外办事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并提升投资环境和促进企业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