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警长属于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在警衔体系中,三级警长位于第8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以及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警官。
三级警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 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2. 指挥、安排警区内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案件的办理工作。
3. 负责警区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4. 建立警区完善的预防体系,了解民情,及时反映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
5. 负责警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工作。
6. 负责警区内的治安耳目建设。
三级警长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通常需要5年以上的警务工作经历或从部队转业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