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主要包括: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包括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销毁的货物或不动产。
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娱乐服务等的进项税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款不一致的专用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购买有形动产类不可抵扣增值税。
向海关单位支付的报关费、报检费等进口货物有关费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国家禁止销售或者销售受限商品,支付其采购价格时,不可抵扣增值税。
免税进口商品支付的价款,增值税不可抵扣。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