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
2.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
3. 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
4. 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和有关立法工作。
5.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
6. 协助管理市级总工会领导干部,管理省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7. 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
8.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并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9. 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0. 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总工会通过这些职责,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并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